三国杀诉三国斩侵权 边锋与趣玩对簿公堂
内容摘要:7月13日两家杭州游戏公司对簿公堂,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边锋公司认为,趣玩公司的桌游《三国斩》涉嫌侵犯边锋旗下桌游《三国杀》的知识产权...
7月13日两家杭州游戏公司对簿公堂,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边锋公司认为,趣玩公司的桌游《三国斩》涉嫌侵犯边锋旗下桌游《三国杀》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应权利。趣玩公司则以《三国杀》桌游的玩法并非知识产权,以及这种玩法本身就是模仿国外桌游《bang》等理由进行了答辩。
根据相关文件,边锋的诉讼请求是被告立即停止运营“三国斩”网络游戏或删除内容、停止发售“三国斩”卡牌,赔偿50万元,以及道歉承担诉讼费用。据悉,当庭并未对案件进行当庭判决。
另据了解,双方聘请的代理律师也是业界知名的知识产权专家。边锋代理律师罗云,是浙江省直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而趣玩的代理律师王进,则是浙江省直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及浙江工商大学知识产权法副教授应振芳律师。
附:起诉书及答辩书
一、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运营“三国斩”网络游戏或删除内容、停止发售“三国斩”卡牌;
判令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以及《计算机世界》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0万元;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调查取证费及律师费共7.8万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6年,游卡桌游工作室成立。2007年,游卡桌游工作室小批量印刷“三国杀”卡牌,并开始小范围试售。2008年1月,完全原创“三国杀”卡牌开始公开发售。2008年夏,“三国杀”卡牌推广版正式发售。2008年11月,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立足于桌游设计与推广的专业公司,也是桌游这一全新娱乐方式的倡导者。2009年6月,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三国杀”著作权转让给原告。
2008年12月底,“三国杀”卡牌被移植至网游平台,推出Online版,开始封闭测试。2009年3月,“三国杀”第一武将牌扩充包“神话再临-风”正式上市。2009年9月,“三国杀”游戏牌扩充包“神话再临-军争篇”正式上市,2009年10月,“三国杀-标准版”正式上线。2009年11月,“三国杀”武将牌扩充包“神话再临-火”正式上市。
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两年来,一直走在国内桌游行业的最前端。“三国杀”作为一款原创桌面游戏,融入历史、文学、美术、社交、健康等元素。自推出“三国杀”以来,在年轻华语玩家群体里获得广泛好评,并迅速流行开来,已成为国内最普及、销量最大的桌游,卡牌累计销售100万套,网络版同时在线高达10万人。
经查,2010年3月,两被告共同发布“三国斩”网络版。2010年5月,“三国斩”卡牌正式发售。
“三国杀”的说明书以及每张纸牌对于游戏规则、人物技能的描述不是出牌规则的简单文字罗列,而是游戏规则内容的高度性概括和人物个性的集中表现,是极具独创性的文字组合,构成著作权所保护的文字作品,但“三国斩”在游戏背景、形式、内容等诸多方面整体剽窃了“三国杀”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
原告认为,“三国斩”采取同义词替换、语序倒装的方式改变“三国杀”中的人物的选择、人物的技能、游戏牌的效用、游戏规则的文字描述,使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所述的“剽窃他人作品”之情形,使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